房山软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5-02-18 10:35:21 浏览:101
需要满足的条件
根据第49号公告的规定,以软件产品开发和销售(业务)为主要业务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依法注册;
2
在最终结算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员工总数的4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员工总数的20%以上;
3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在此基础上开展经营活动,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经营)总收入的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的研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总额的60%以下;
4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的开发和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经营)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及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30%以上〕;
5
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
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开发环境(如合法开发工具等)。);
7
最终结算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至少需要满足以下条款中的一项
除了满足软件企业的条件外,国家规划布局中的重点软件企业还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此外,除上述软件企业所具备的7项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至少一项规定:
具体可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2〕27号以下简称“财税”〔2012〕文件规定了以下软件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01
2017年12月31日前,中国合格软件企业自盈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到期。
*利润年度是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
02
重点软件企业在国家规划布局中,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可减税10%征收企业所得税。
0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2011〕100号)规定的增值税应当立即征收并退还。企业专门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核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作为非应纳税所得额从总收入中扣除。
04
软件企业发生的合格员工培训费用单独计算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金额扣除。
05
符合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企业购买的软件,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计算,折旧或者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以缩短2年(含)。